(本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 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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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专职社区工作者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专职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社区服务中心等从事社区服务管理和党建工作的专职工作者。,与区(县)人力、社会部门签订劳动合同,由街道(乡镇)统一管理,不包括公益性岗位和购买政府服务的临时工。各区(县)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综合考虑社区规模、人口、管理范围等因素,负责严格核定各街道(乡镇)专职社区工作者人数。按照每1000名居民不少于1人的比例,配备专职社区工作者,不足5000名居民的,配备不少于5人。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岗位设置以社区居民的需求为导向,保证社区的正常工作。每个社区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党务工作者,其他岗位根据社区发展和居民需求逐年选拔调整。
根据《意见》,新选拔的专职社区工作者一般在45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政治素质好,综合能力强。注重选拔社会工作、社会学、心理学、管理学、法学等专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法律援助、医疗保健、环保、就业和社会保障等专业的社会人才,不断提高社区专业化水平。注意从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格证书的社会工作者中选拔专职社区工作者。探索从政治素质过硬、群众基础好、服务技能强的社区居民和退役军人中选拔专职社区工作者。
根据《意见》,全日制社区工作者的工资应与事业单位的工资进行比较,并实行绩效工资制度。薪酬结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国家统一补贴组成。建立全职社区工作者工资动态增长机制,将通过年度考核的人员提升至次年一级薪级。专职社区工作者依法享受带薪年假、产假等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专职社区工作者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根据意见,2020年将首先招聘一批全职社区工作者,然后逐年逐步增加。我们将通过三到五年的努力,努力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的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
兰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赵万山
标题:(本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 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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